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3年12月17日原民教字第1030064479號函。二、辦理項目:(一)家庭與親職教育(二)青少年及青少女自主教育(三)性別教育(四)人權與法治教育(五)社會藝術教育(六)環境教育三、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04年6月15日止。四、申請資格:本縣所轄鄉鎮市機關、學校、教會及立案之社會團體。五、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