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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以後原住民族地區供水業務,由原民會移交經濟部主管。

  • 資料來源:部落建設科
  • 聯絡人:李慧娟
  • 聯絡資訊:o1030@taitung.gov.tw

  行政院核定自105年度起原住民族地區供水業務,移由經濟部主管。依經濟部組織法及自來水法等相關規定,該部主管自來水事業、水利、飲(供)水建設、規劃與執行等業務,原住民族委員會為配合組織改造,強化組織功能,考量原住民族地區供水業務之建設、規劃與執行,回歸專業主管機關辦理,有助於長遠宏觀規劃思惟,統一事權,前瞻未來。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飲用水之品質,自民國90年以來迄今,與經濟部共同努力下,供水普及率已由民國88 年之70.04 %提升至83.05%。考量原住民族委員會歷年來已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多項簡水工程,經過多年戮力推動,原住民部落居民飲水品質及供水普及率已有顯著提升,惟原住民族地區計有近500個簡水系統,而簡水系統管理甚為重要,故為使原住民族地區之供水發揮更大效益,自101年度起原住民族委員會即以部落水資源工作係以營運管理維護為主要工作重點,執行內容包括簡水系統普查、用地申請、水權申請、系統巡檢、水質檢測、系統簡易維修等,以利水資源有效運用。現階段,原住民族地區之供水工程建設、簡水系統營運管理等皆有初步具體成果,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階段性任務。
  原住民族委員會強調,原住民族地區供水業務雖已回歸經濟部,惟本會身為統合協調機關,仍積極與經濟部研商105年度以後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延管、簡水系統修復或新建等經費分配、申請、管考等事宜,現階段,經與經濟部協商,其105年度以後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延管、簡水系統修復或新建等工程皆已納入經濟部「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年)」,且經濟部亦表示就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延管工程、簡易自來水設施改善及用戶外線等單獨匡列經費辦理評比。
  為順利推動105年度以後原住民族地區自來水相關計畫研提事宜,原住民族委員會與經濟部已成立副首長層級合作平台。105年度以後原住民族地區供水業務,原住民族委員會已與經濟部完成無縫接軌,未來仍將持續與經濟部溝通執行細節,以照福原住民族為前提,來嘉惠原住民,提升原住民族之各項供水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