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宗教團體表揚大會之績優宗教團體遴選辦法
宗教團體參加遴選應備文件規定如下:
1.宗教團體社會公益事蹟表(如附件二)。
2.事蹟證明文件(宗教公益獎為投入人力、物力或財力等相關事蹟;宗教公益深耕獎為歷年獲本部表揚之事蹟)。
3.登記或立案之證明文件影本;寺廟應檢附依一百零二年九月十日修正發布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二十六點規定換領之寺廟登記證影本。
4.前一年度收支或決算報告經主管機關備查函影本。
5.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檢核表(如附件三)。
6.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七條規定設立申訴管道及訂定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證明資料。
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3月01日止(以本府掛文號為主)
聯絡窗口:台東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原住民社福科
高郁筑小姐 電話:089-330837,089-326141#259、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