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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110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新設置海端鄉及蘭嶼鄉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

  • 資料來源:原住民社福科
  • 聯絡人:林美玲
  • 聯絡資訊:o3015@taitung.gov.tw

公告
壹、計畫依據
原住民族委員會109年11月19日原民社字第1090067441號函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110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辦理。
貳、收件截止日:109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7:00止(以本府收發戳章時間為憑)
参、審查時間、方式及評分項目:
1.審查時間:109年12月9日上午09:00分(暫定,由本府另行通知時間及地點)
2.審查方式:書面審查及單位簡報
3.評分項目:請參閱計畫書第捌條第二項「新申請原家中心執行單位(第21頁)」
肆、收件地址: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原住民族行政處
伍、收件單位及承辦人:原住民族行政處,承辦人:陳佩婷
電話:089-330837、089-326141轉259或260
陸、計畫執行時間:自核定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柒、申請資格及申請文件如附件資料:
1.『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110年度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實施計畫
(新設置海端鄉及蘭嶼鄉原住民族家庭服務中心)』(第30頁)
2. 其他應附文件(申請單位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證書影本、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組織章程影
本、租(借)用房屋或土地相關證明文件、辦公空空間配置圖(申請單位辦公室或預定使用場地)、辦公空間內外部照片6張(申請單位辦公室或預定使用場地)、財產清冊、僱用社工人
力學經歷證明文件)
3.經費補助項目與額度:請參閱第18頁。
※相關資料請至臺東縣原住民族行政處/公開資訊/表單下載/下載相關資料
公告時間:109年11月26日至109年12月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