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實施期程:1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含寒暑假執行上限計48週)。
貳、補助對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
參、申請資格:經政府核准立案之人民團體。
肆、辦理單位:經本會同意補助執行之人民團體。
伍、辦理方式:
一、辦理時間:分上、下半年執行,週一至週五課後時間實施(週六可依需求排課),每日辦理時間最遲至晚間8時止。
二、招收對象及人數:
(一)招收對象:原住民國小學生。
(二)招收人數:每班10至20人為原則。
(三)若所處地區學生分散招生不易,得以5人開班。
三、課程規劃:以課業輔導、多元智能學習、生活教育為主要項目,其課程比例應合理分配,並詳實規劃教學課程及製作教學進度表。
(一)課業輔導:作業指導、閱讀、英語教學、數學運算及其他一般教育課程。
(二)多元智能學習:音樂、舞蹈、藝術、體育及傳統技藝和族語等相關課程,並得融入原住民族文化歷史元素進行教學。
(三)生活教育:品格教育、生活教育、生涯發展及部落社區服務等。
四、人力配置:每班講師依不同專才聘用,每班生活輔導員至少配置一名協助辦理學童照護相關工作。
(一)講師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2.具有教師資格之儲備教師。
3.曾任國民小學兼任、代理、代課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
4.具備音樂、舞蹈、藝術、體育、原住民族歷史、語言等專長。
5.熱心教育之民間文史工作者。
6.公私立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生活輔導員:國中畢業以上程度,應具備志工精神及服務熱忱者擔任。
陸、申請方式:
一、應備文件:申請單位應製作年度執行計畫1式2份,年度執行計畫應包含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成冊:
(一)計畫申請表。
(二)計畫書(含課程規劃、週課程表及教學進度表)。
(三)人力配置名冊(含講師、生活輔導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名冊)。
(四)經費概算表。
(五)辦理場地照片8張(室內、外各4張)。
(六)依法登記之人民團體立案證明文件、負責人當選證書及組織章程影本。
二、申請時間:辦理單位應於110年10月15日前(本府收件戳章為憑)依規定格式將執行計畫提報地方政府。
另請申請單位於110年10月15日前填報申請資料(使用網址:https://reurl.cc/dGdm3y),否則視為缺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