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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觀光局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部落經濟科
  • 聯絡資訊:089-320112

因花蓮縣及臺東縣於111年9月17日及18日連續發生規模6以上地震,為協助當地遭受衝擊之觀光產業,本局於第2階段起新增特別加碼條件,即旅行業1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安排前往花蓮縣臺東縣宿達1日以上之團體旅遊,每團最高可再補助新臺幣1萬元。如符合基本條件及行程條件、2項加碼條件及特別加碼條件者,最高可補助4萬元

一、有關要點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5點第1項:符合「特別加碼條件」者,補助1萬元,其補助上限與加碼條件皆為1萬元,且得分別計算。

(二)第5點第1項第4款:新增「特別加碼條件」,出團日期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2月15日止,組團人數為旅客15人以上,並符合基本及任2項行程條件,全團住宿於花蓮縣或臺東縣之合法旅宿業1日以上。

二、附上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悠遊國旅補助」專區(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GuanguangTuiguang/DomesticTravel.htm)查詢,有關申請補助資訊請參閱網站提供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