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目的:
旨揭計畫為提升原創波浪屋貨櫃空間使用率,並藉由短期快閃營業模式,推廣臺東在地原民文創、工藝及農、漁特產, 除活絡淡季客量提袋率,並做為業者拓點集客之評估,爰訂 定「原創館波浪屋快閃計畫」活動一案
貳、快閃店鋪:
樓層 | 店舖 | 室內坪數 | 室外坪數 | 總坪數 | 備註 |
3 | 12號店 | 12.5 | 0.0 | 12.5 | 適合選物、文創手作及樂器等店家。 |
14號店 | 12.5 | 0.0 | 12.5 |
4 | 17號店 | 3.9 | 6.6 | 10.5 | 適合餐飲店家 |
以上空櫃本府保有依實際招租情形修改之權利
- 申請對象:
- 本縣鄉鎮市公所、農漁會。
- 已取得登記立案之行號、商號、社團法人等,負責人具原住民身分為優先
- 於本縣登記或設立之行號、商行、企業社、工作室、有限公司等,負責人應具原住民身分。
- 計畫期程:
- 受理期間:即日起受理報名,受理截止日另行通知。
- 快閃進駐時間:自112年10月11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
- 前揭期程如有延長或異動,本府保有最終活動修改之權利。
- 申請方式:
- 申請人應提送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以郵寄、親自遞送等方式送達本府。
- 本府收件後,由本府原住民族行政處聘請委員就申請人所送書面資料進行審查,核定後於官網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獲核定進駐者,倘資格不符或資料不齊者,另通知限期補正或不予補助。
- 申請快閃進駐期間:最短2星期,最長1個月,可視情況申請延長。
- 申請店鋪進駐:申請單位依需求排序欲進駐店鋪。
- 應附證明文件:
- 申請人及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 團體立案證明或登記證明文件。
- 負責人當選證書。
- 公所免附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