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8年度原住民族特殊傑出人才獎勵實施計畫一、目的:桃園市政府為獎勵及培養原住民族特殊傑出之人才,特訂定本計畫。二、獎勵對象:設籍該市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現就讀各 公私立國小、國中、高國中、高(職)、大專院校日間部學生或學生團體 ,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參與原住民族族語比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等項目,符合獎勵資格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