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修正案,業奉總統108年1月9日華總一經字第10800003861號令公布,刪除原住民需取得耕作權、地上權滿五年,始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之規定,落實蔡英文總統對原住民族土地轉型正義之政策目的,更回應族人數十年來對於回復土地權利之期待;原住民族委員會業於 108 年 7 月 3 日原民土字第 10800384812 號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目前本縣十五鄉(鎮、市)公所爰依前揭修正條文積極辦理權利回復案件。
108年度(01月份至12月份)核定計604筆(附檔1)
109年度(01月份至11月份)核定計2658筆(附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