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3年1月10日原民社字第1130000325號函辦理。二、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113年4月30日止,或於經費用罄時即告終止受理;前開申請期限係執行單位向本府提出申請計畫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三、為避免影響族人權益,本府於收到申請案10日內擬具初審意見,儘速核轉原民會審核。四、相關原民會函頒計畫及相關表格電子檔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下載。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13年1月10日原民社字第1130000325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113年4月30日止,或於經費用罄時即告終止受理;前開申請期限係執行單位向本府提出申請計畫之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為避免影響族人權益,本府於收到申請案10日內擬具初審意見,儘速核轉原民會審核。
四、相關原民會函頒計畫及相關表格電子檔可至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ip.gov.tw/)>業務專區>各處業務>社會福利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