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臺東縣(以下簡稱本縣)依法設立登記之非營利原住民族團體。
(二)本縣各公私立學校。
(三)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四)其它有助於推廣原住民文化教育之非營利機構團體。
前項第三款補助應依臺東縣政府對本縣各鄉鎮市公所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期限: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十四日前提出申請。但補(捐)助計畫對原住民教育與文化之推展有重大助益或配合本府相關政策辦理活動,並經本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三、本要點之補助項目如下:
(一) 本縣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學術研討會。
(二) 本縣原住民族文化活動與研習。
(三) 本縣原住民族傳統競技活動與研習。
(四) 本縣原住民族社會教育及終身教育。
(五) 本縣原住民族學生學業輔導。
(六) 本縣原住民族樂舞文化推展。
(七) 本縣原住民族部落生態與文化知識遊程。
(八) 其他以原住民族為主體辦理跨文化學習之計畫與活動。
四、 下列活動經費項目得不予補助:
(一) 會餐(含便當等各種型式餐會)及紀念品(彩品)經費合計超過補助金額百分之五十之部分。
(二) 機關、社團、學校之聯誼性經費。
(三) 人員之薪資及出國經費。
(四) 獎金。
其它經本府審核不予補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