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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交通部觀光局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

  • 資料來源:部落經濟科
  • 聯絡資訊:089-320112

一、本案依旨揭要點第4點第1項第2款後半段:「第二階段: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止…將視第一階段經費執行情形公告調整。」之規定,經檢討第1階段預算執行情形及花東加碼條件申請情況,本局爰修正第2階段之申請團數,每家旅行業申請團數由15團增加為19團,分公司補助團數維持不變。

二、旨揭要點修正第4點第1項第2款,重點如下:

(一)旅行業申請團數修正為19團。

(二)刪除「將視第1階段經費執行情形公告調整」之文字。

三、檢附修正「交通部觀光局獎勵旅行業推廣悠遊團遊實施要點」規定,或請逕自上網於本局行政資訊系統「悠遊國旅補助」專區

(網址:https://admin.taiwan.net.tw/BusinessInfo/GuanguangTuiguang/DomesticTravel.htm)查詢,有關申請補助資訊請參閱網站提供之Q&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