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封請註明應徵職務及白天聯絡電話,並於112年3月1日前(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東縣原住民族行政處原住民社福科,以郵戳為憑。
2、逾期(郵戳為憑)及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
3、本次甄選職缺視需要擇定是否辦理面試,辦理面試時,將對符合資格者另行
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4、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試結果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均不
另行通知。
5、所有參加應徵者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惟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之應徵
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時,可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如未附回郵信封
者,則視同不需退還證件。
6、另為符「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將以同時具備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者優先錄用,倘無法同時符合雙重身分條件,以符合原住民身分者優先進用。
公告來源: https://www.taitung.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7&sms=12655&s=12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