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2類補助類別之申請資格、執行期程及補助額度,分述如下:
(一)學位(分)學程類:指大學校院系所辦理以原住民學生為主之流行音樂相關學位學程或學分學程,執行期程自108年9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止,全學年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80%,且以新臺幣300萬元為上限。
(二)專業培訓類:指由從事與音樂產業相關之法人、協會、公(工)會、公司辦理以流行音樂創作、製作、企宣、經紀、策展、行銷等相關之專業培訓活動如研習、工作坊等,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08年12月15日止,補助額度不得逾計畫總經費50%,且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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