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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事業貸款

  • 日期:111-03-25
  • 資料來源:部落經濟科

一、貸款對象:(一)年滿20歲至65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並無信用不良紀錄者。(二) 於申請本貸款前三年內曾參加本貸款要點列舉單位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或 創業相關活動至少二十小時或二學分以上者。
二、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碼0.125%浮動計息。
三、申請方式:借款人填具貸款計畫申請書並檢附應備文件後,逕向本會派駐各縣(市)之金融輔導員提出申請,經初審符合規定者,即轉送承辦金融機構辦理徵信、審核及貸放手續。
四、免付費原住民金融服務專線:0800-508-188,由全臺原住民金融輔導員接聽服務。